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河南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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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 2025 年随车吊起
重运输车采购(二次)
(采购编号:ZY25- SH07- WZ1805TPC)
询比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
(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随车吊起重运输车采购。
1.2采购人: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企业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推动油气管网大规模设备设施更新实施方案》,储能技术公司维抢修分公司需采购10吨随车吊起重运输车2台。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明细详如下:
| 序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10吨随车吊起重运输车 | 台 | 2 |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日起60个自然日备妥,接甲方通知后发货。
2.3交货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4物资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响应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响应,响应人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代理商须提供产品授权函。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响应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响应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响应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响应文件中货物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2)财务要求: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2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3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2.4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应具有至少1个10吨及以上随车吊起重运输车的供货业绩。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随车吊起重运输车类物资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只需复印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响应予以否决。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业绩虚假响应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 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5)其他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七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1 17:00附件下载
1805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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