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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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CZ- C- 25010223
1. 采购条件
福建公司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项目(项目名称)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驱动下,《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工厂主要关注温室气体排放影响,通过节能减排技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及负碳技术,最大程度实现园区及工厂的“应减尽减”。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得到了全部消除,意味着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实现。
为推进福建公司零碳气站试点工作,完成集团双碳目标,现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福建公司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培训及认证服务,依据《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 G0171- 2022)对福州末站进行零碳工厂技术服务及评价工作,包含必要的组织碳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服务以及碳中和中碳汇的购买服务。
2.2 采购范围
包括不限于:福建公司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培训及认证服务,依据《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 G0171- 2022)对福州末站进行零碳工厂技术服务及评价工作,包含必要的组织碳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服务以及碳中和中碳汇的购买服务。注:本次零碳工厂评价组织边界为福建公司福州末站。
2.3 服务地点
福建省
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联丰村福州末站以及体系建设涉及的福建公司所属的13个外管道及输油气站(库)
2.4 服务工期
自合同约定生效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服务质量
满足福建公司体系建设要求及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要求。即(1)福建公司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培训及认证服务;(2)依据《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 G0171- 2022)对
福州末站进行零碳工厂技术服务及评价,包含必要的组织碳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服务以及碳中和中碳汇的购买服务。
2.6 最高限价
含税金额:24万元
不含税金额:22.64万元。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2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中国节能协会”颁发的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机构授权证书。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项碳核查、碳咨询类似业绩。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合同仅提供框架协议主体框架不予认定,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子合同或任务书。
3.4 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事业单位提供“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4)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5)响应人未被及采购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或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
拟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团队人员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移除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书)。
注: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负责对接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3.5.2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经理/负责人)至少3人,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负责人完成零碳工厂评价及相关认证咨询等工作。
以上人员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或退休返聘人员,自有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在响应人本单位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3.6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响应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响应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最新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扫描件。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8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
(1)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采购人需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响应人需确保48小时内能够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响应
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响应人责任。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8 18:00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福建公司福州末站零碳工厂评价项目-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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